一、应征资格1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注册成立的企业;2、无重大用户纠纷或投诉的企业;3、获得产品生产许可证且产品投放市场半年以上的企业。
二、应征材料1、《用户申请表》; 2、营业执照(副本)复印件;3、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;4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(或商标受理通知书);5、其他证明材料(如代理委托书等的复印件)。
三、应征办法1、应征企业需向 “全国打假网3·15防伪查询系统监督员管理办公室”提交上述应征材料。2、收到企业应征材料后,按提交材料的先后顺序,审核后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,并通知企业。3、企业若获批准,签订《防伪标识订购合同》。4、指定帐户汇款,收到款后,25天左右将标识发给征订标识企业。5、5、如果没有商标注册证书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企业,只允许产品贴防伪标,不授予《重点保护品牌》的证书。
注:曾经获得中国驰名商标、中国名牌产品、免检产品以及各地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,将优先予以考虑。